11 Oct
11Oct

       作為移民業者,在為客戶提供對美國複雜移民系統各個方面的建議時,經常會發現很多人對美國官方每月公佈的簽證公告總是抱怨看不懂。 在移民法實踐領域,美國綠卡流程大多是以就業為主,這會涉及到提交勞工證申請、移民申請或身份調整申請等,且部分申請人會在海外申請移民簽證而不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後者多以家庭綠卡及BH和難民為主。
       每年10月1日是美國聯邦政府新財政年度的第一天,隨之而來的是公佈每財年的綠卡配額的補充。如果取得優先日,就可通過基於家庭類別(FB)或就業類別(EB)的身份調整(AOS)申請獲得綠卡,因此,瞭解幾個關鍵字含義是理解美國每月簽證公告的重要因素。本文介紹美國簽證公告如何確定FB、EB、AOS申請是否可以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以及一旦提交是否可以獲得批准。 

當前可用(C)、截止日、AOS
        AOS申請是將自己在美國的身份從臨時移民調整為永久居民的申請,這是獲得美國綠卡極其重要的一步。在FB和EB的AOS申請時,需要注意,優先日和簽證公告是影響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申請的重要因素。一般來說,優先日是FB或EB移民申請的提交日期,或者是PERM 申請的提交日期(如果需要此類申請)。
       這就好像訪問行政及服務機構窗口的經驗:先到的會拿到一個等待號碼,確定在佇列中的位置,然後等待時間——叫號後再提交所需的文書,然後再等待自己的文書工作得到處理,並希望最終獲得批准。等到相應隊列的長度(在某些幸運的情況下,完全沒有隊列)通常取決於特定因素,例如正在尋求的服務類型。
       申請美國綠卡也是如此:當提交綠卡流程中的第一份主要文件(勞工證申請或移民申請)時,優先日就是首次提交申請的日期。一旦移民申請獲得批准,優先日將確定該申請人在現有身份調整申請隊列中的位置。 當申請人在指定的“櫃檯”被“呼叫”他們的優先日以申請身份調整時,會面臨著不同的等待時間——綠卡流程中的“櫃檯”取決於兩個主要因素的組合:移民分(即“綠卡類別”)、出生國家
       美國法律限制每個財年的就業類綠卡供應量——它是根據據移民分類和出生國家/地區的組合來分配有限的供應,因此在綠卡需求超過可用供應的“櫃檯”會形成佇列——供不應求越嚴重,排隊的時間必然會越長。這就說明為了什麼出生在印度和中國的EB-2和EB-3移民經常要等待多年才能在指定櫃檯“通知”他們的優先日。 而出生在大多數其他國家的EB-2和EB-3移民往往不會面臨這樣的排隊。用行業術語來說,在給定“櫃檯”存在排隊意味著與該“櫃檯”的移民分類和出生國家組合相關的綠卡的可用性是“倒退的”。如果沒有排隊,則該“櫃檯”的綠卡可用性是“當前的”(C)。
       申請人要密切關注美國國務院每月簽證公告中“截止日期”的變化,以找到自己申請AOS(調整身份)的指定“櫃檯” 。每月的簽證公告包含了各種圖表,顯示針對任何綠卡類別和出生國家組合存在提交身份調整(AOS)申請的佇列——如果存在,該隊列會有多長。沒有排隊的組合被指定為“C”符號——表明綠卡可用——可在該月的任何時間提交身份調整申請(AOS),包括與移民申請同時提交(如果尚未提交,假設已獲得任何先決條件的勞工證書)。而需要排隊、且綠卡可用性因此倒退的會用“截止日期”來表示,日期越早反映排隊時間更長。想要在綠卡可用性倒退的“櫃檯”調整身份的綠卡申請人可通過比較優先日與每月的截止日期來追蹤在隊列中的位置——截止日之前的優先日是那些已被“通知”的優先日——表明與當前綠卡可用性的櫃檯非常相似,可在該月的任何時間提交身份調整申請,包括同意移民申請(如果尚未獲得批准,並假設所有先決條件的勞工證書已獲得)。
        與在行政機構櫃檯處理一樣,身份調整的處理也可能需要很長時間,要注意:申請調整身份的隊列需要等待數年的申請人,例如出生在印度和中國的EB-2和EB-3移民申請人,通常會在等待過程中更換工作或雇主——這可能導致重新啟動綠卡流程,因為基於就業的綠卡流程通常取決於特定於工作和雇主的。但為了讓更換工作或雇主的申請人能夠保留自己的排隊位置,如果他們是之前批准的EB-1、EB-2或EB-3的受益人,法律允許他們在某些條件下保留優先日,並根據新工作或雇主成為已批准的 EB-1、EB-2或 EB-3移民申請的受益人。
       另外,美國移民局每月也會發佈更新,表明是否使用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的申請日期表或其最終行動日表來確定是否可以提交身份調整申請(AOS)。 

FBAOS申請
        是指除美國公民配偶或子女以外的家庭申請。美國移民法“直系親屬”是指美國公民的配偶和子女,以及美國公民的父母(如果公民年滿21歲),這幾類是不受綠卡數量限制的——因此,提交AOS申請是不會受到優先日和簽證公告的影響。 

優先日、簽證公告和提交AOS申請
       為了有資格在給定月份提交FB、EB的AOS 申請,優先日必須是“當前”(C)的,根據美國移民局使用該月的簽證公告表來確定是否可以提交申請。對於FB和EB綠卡類別,簽證公告每月發佈兩張表:一張用於“申請日”;另一張用於“最終行動日”。如果對於國家/地區和綠卡類別的組合,圖表用“C”標記優先日之前的截止日期。 在某些月份中,USCIS將使用申請日表來確定是否可以提交FB或EB 的AOS申請;而在其他月份,美國移民局則使用最終行動日表。無論 USCIS 在給定月份使用哪個圖表,優先日必須是該圖表中的最新日期,才有資格在該月提交申請。也就是說,即使有專門針對“申請日”的圖表,USCIS也有可能(事實上,也很常見)使用最終行動日圖表來確定是否可以提交 FB或EB綠卡的AOS申請。 

批准AOS申請
        正確提交自己的綠卡AOS申請後,決定申請能否獲得批准的唯一簽證公告表是最終行動日表。 在USCIS完成處理自己的申請並認為其實質內容可批准的月份,優先日必須在最終行動日圖表中,USCIS才能批准該申請。 處理申請涉及美國移民局審查申請內容、發出證據請求、收集生物識別資訊、進行背景調查,以及(如需要)安排面談等。 

優先日和簽證公告AOS申請案件處理時間
       根據最終行動日表,優先日生效的時間與USCIS對AOS申請的案件處理時間是一個單獨的問題。USCIS網頁上列出的資訊代表美國移民局預計的案件處理時間,無論申請人的優先日是否根據最終行動日表確定。 如果在 USCIS 完成處理FB或EB類別的綠卡AOS申請並認為其優點可獲批准的月份,根據最終行動日表,優先日為當前優先日,則申請可以獲得批准。根據給定月份的最終行動日表,優先日是最新的,這一事實本身並不足以讓美國移民局批准申請。相反,它必須是USCIS 完成處理申請並認為其根據其優先可批准的月份。
       如果在美國移民局完成處理申請並認為其實質內容可獲批准的月份,根據最終行動日表,優先日不是最新的,那麼移民局應暫停申請,直到優先日根據最終行動日表變為最新的。最終行動日表。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假設沒有所需的文件(例如體檢報告)已過期並且美國移民局不會以其他方式尋求更新的證據,申請就可以獲得批准。如果所需檔已過期或需要更新證據,美國移民局可能會發出證據請求。
       普遍認為,美國移民法的複雜性僅次於稅法。因此,希望本文可以幫助更好地瞭解移民流程的這一方面,但實際上沒有什麼可以替代合格的專業人士在自己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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