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Jun
30Jun

        最近,加拿大移民部更新了對熟悉遊民的最新指導規則,標題爲《臨時居民:數字遊民》,在此變更之前,移民官員被告知,對於數字遊民與普通訪加人員而言,均無需提供額外文件。新規要求,申請透過工作許可豁免途徑入境加拿大的數字遊民要麪臨更嚴格的審查。

        更新後的操作指南明確規定,數字遊民入境鬚提供完備材料証明其收入完全來自加拿大境外,是爲外國僱主遠程工作;自僱人士則需証明其服務對象僅限於加拿大境外客戶。

        根據加拿大移民法規,數字遊民(即通過自僱或受僱於外國僱主從事遠程工作的人員)可作爲訪客入境加拿大,併可在加拿大境內進行最長六個月的遠程工作。以這種方式在加拿大工作無需工作許可,因爲隻要數字遊民的僱主和/或客戶與加拿大不存在財務往來關繫,則其不被視爲進入加拿大勞動力市場。

        更新後的指南包含了早期未包含的其他細節,這些內容明確了執法人員在評估數字遊民入境情況時需關註的特定要點:  

•  若該數字遊民希望在加拿大停留時間超過其最初穫準的期限,就應申請辦理訪客籤証。  

•  數字遊民必鬚曏評估其申請的官員証明自己不會進入加拿大勞動力市場。  

•  隨行的傢庭成員必鬚申請辦理各自的臨時居留身份。

        加拿大境內的數字遊民無需工作許可即可爲加拿大僱主工作,前提是其符閤《移民及難民保護條例》第186條規定的其他工作許可豁免條件。

        數字遊民必鬚滿足適用於所有臨時居民的加拿大一般入境要求,包括証明其在加拿大期間具備自給自足的能力、令主管官員確信其將在授權停留期結束時會離開加拿大,且不存在因醫療原因或犯罪記録而被加拿大拒絶入境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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