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Aug
06Aug

        美國第九巡迴法院非法合議庭最近裁定,聯邦政府不能在不提供保釋的情況下拘留那些未經授權進入美國且在國內被逮捕的移民。

        美國巡迴法官Daniel Bress在裁決中指出,這項政策「將要求大規模拘留未獲准入境但身處美國境內的外國人,並與過去形成鮮明對比……沒有任何一屆政府曾發現必須強制拘留國內未獲准入境外國人的職責,這本身就是其不存在的有力證據。

        這項以2比1作出的裁決維持了下級法院的判決,但不適用於在邊境或邊境附近被捕的移民,也不適用於犯有某些刑事犯罪的人。

        西北移民權利項目法律主管暨原告律師表示,此裁決意義重大,尤其因為司法部在類似案件中亦未遵守地區法院的命令;在遞解程序中被拘留的大多數人沒有律師,也無法提交人身保護令申請。鑒於此次裁決,這些非法移民應能再次立即獲得保釋聽證會,以便在這些漫長的移民程序期間返回家人身邊並合法在美国工作。

        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1226條,境內拘留的移民需設定保釋金;而在邊境試圖越境時被逮捕的移民則根據第1225條予以拘留。但到了2025年,特朗普政府發布指導意見,規定所有未獲准入境的外國人(包括逾期滯留者)現均需強制拘留。

        在此次上訴中,特朗普政府辯稱第1225條應適用於所有移民。該法典相關內容為:「對於尋求入境的外國人,若審查移民官員認定其顯然無權入境,則應予以拘留,並且應視為本章所指的入境申請人。」第九巡迴法院合議庭裁定,該條款適用於「在邊境入境的外國人」,而非例如在某購物中心停車場被移民官員逮捕的外國人。

        法院裁決指出:「政府的解釋是,所有未經入境許可而滯留美國的外國人均受移民法第1225(b)(2)(A)條約束,因為在其看來,『入境申請者』必然『尋求入境』。但法院認為這種解釋與普通語言用法不一致......我們並非決定國會是否能制定政府目前所主張的拘留制度,而是決定國會是否在1996年這麼做。更合理的觀點是,它沒有這麼做。」1996年,時任總統克林頓簽署了《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旨在加強邊境管控,但該法案仍允許大部分被拘留的移民繳納保釋金獲得釋放。

        巡迴法官Carlos Bea則發表了一份31頁的異議意見,其中充滿了不止一絲諷刺。他指出:「多數意見中瀰漫著一種潛在的要求,即國會需明確授權對非法入境外國人的強制拘留。期望達到這種『前所未有的清晰度』是不現實的,這將為『司法立法』打開大門,允許法官聲稱任何文本都只是略遜於他所要求的清晰度。」

        圍繞美國境內非法移民被拘留問題,全美各地已產生大量法律訴訟。第五和第八巡迴法院支持特朗普政府,而第二、第六、第十、第十一巡迴法院,如今還有第九巡迴法院,均支持人身保護令申請人。巡迴法院之間的分歧也很有可能引發至最高法院的最終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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